签订合同盖财务专用章与盖公章效力有区别吗
一、用途不同
1、公司账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2、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 公司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
二、执掌人员不同
1、财务章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2、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三、使用范围不同
1、公司的财务章重点落在财务两个字上面,凡是公司涉及到财务方面的事情需要签章的都要盖上此章。
2、而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广,凡是要以公司名义才能办的事需要盖章的都需要盖你们公司的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单位合同专用章,财务章和公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单位合同专用章,财务章和公章的效力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作用不同。
单位合同专用章:是单位签订合作项目及与供应商或销售商签订供货合同、销售合同及其它合同时必须要盖的专用章,盖上后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财务章:用于与公司财务结算方面的票据,如:现金收到后开据的收据,转帐支票交存银行,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头,开据发票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单据上都要盖财务专用章,表示经过了财务部门的认可,具有了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效力。
公章:它的作用是代表公司的法人权力,开工作证明、与外界部门办理公司业务等,具有代表公司权益的法律效力。
付款申请书盖财务专用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付款申请书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单据,属于自制原始凭证,要根据单位内控管理规定来实施,一般应该有付款申请人名称、所属单位和部门、收款人或单位名称,账号、申请人签字、领导签字等。
至于是否要盖财务专用章,没有特别规定,看你单位自己怎么规定的。至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效力问题,我认为在原始凭证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是一种单位行为的证明,不过在付款申请书上盖财务专用章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因为这仅是内部管理单据,需要由内部财务部门来执行付款,效力的大小由内部制度来规定。
付款申请书盖财务专用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付款申请书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单据,属于自制原始凭证,要根据单位内控管理规定来实施,一般应该有付款申请人名称、所属单位和部门、收款人或单位名称,账号、申请人签字、领导签字等。
至于是否要盖财务专用章,没有特别规定,看你单位自己怎么规定的。至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效力问题,我认为在原始凭证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是一种单位行为的证明,不过在付款申请书上盖财务专用章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因为这仅是内部管理单据,需要由内部财务部门来执行付款,效力的大小由内部制度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