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是指哪些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按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
同时明确,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具体内容有: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法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资料报送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备查资料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哪些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除外。
具体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二)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在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年报。
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是指哪些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按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同时明确,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具体内容有: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法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资料报送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备查资料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和报送期限是什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 12号)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1〕15号)中报表报送的期限要求进行部分调整,在原来全部按年度报送的基础上,增 加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或按季报送, 其他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自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新的财务报表报送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纳税人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仍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按〔2011〕15号公告要求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于2013年2月1日起报送2013年1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以及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4月1 日起报送2013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如下:1。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 送与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年度终了之曰起 五个月内,报送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自季度终了之曰起 十五日内,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上年 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
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 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
国税的财务报表需要每个月申报吗
是的,国、地税财务报表每月都需要按时申报的。
国税的财务报表一般是由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组成,在每月15日之前申报;地税的财务报表一般是由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一般在每月15号之前申报季报表一般是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申报报表,在该的次月(即第一季度的在4月份的15号前)。 拓展资料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 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百度百科——纳税申报期限。